游兔网(以下简称甲方)就优卡或优卡体验卡(以下简称体验卡)与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达成以下申领使用条款:
第一条 优卡和体验卡的申请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是正确、完整、真实的,同意甲方保留相关资料,甲方有权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资料。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决定是否批准乙方领用优卡并获得电子证号。体验卡申请时,乙方只需填写资料后,可以当场获得实卡,通过其提供的通讯资料或者登陆www.your-tour.com获取电子证号。
3、乙方申请优卡和体验卡时,必须按规定交纳工本费和年费。具体见第三条。
4、乙方取得优卡和体验卡时,应立即在卡背面签名并填写身份证号码,签名与身份证号必须与资料上相同。
第二条 优卡和体验卡的使用
1、优卡和体验卡仅限本人在游兔网协议商户内根据甲方和商家签署的服务协议接受消费服务,不得做其他用途。
2、会员可以持卡直接在前台接受会员认证和身份识别,并享受游兔网提供的消费内部价(优卡会员)和协议价(体验卡会员)。
3、优卡和体验卡会员的身份识别可以使用其对应的电子证号。电子证号的识别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手机短信识别。具体办法详见游兔网首页优卡会员专区之《会员须知》等。
4、会员在各协议商户内享受的优惠价格,均将公布在游兔网优卡会员专区。会员可参考公布价格到协议商户接受协议价格的消费服务。
5、优卡和体验卡会员不得转借、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视为违约的,甲方有权收回优卡和体验卡,并由乙方承担损失。会员预定酒店一个人单次预定不得超过5间。
6、超过有效期的卡证,将需要重新申请办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催办或其他处置。
第三条 优卡和体验卡的发行、管理与收费
1、优卡和体验卡均由游兔网发行和管理。
2、甲方授权全国范围内的分销商或代理商进行联名服务和代理发行。联名和代理等渠道单位可以加贴激光标志在优卡与体验卡。区域代理商等LOCAL服务单位可以加盖单位英文名称与服务电话钢印在优卡和体验卡。所有代理单位发行的优卡或体验卡,均被视为甲方发行行为。
3、乙方申请优卡和体验卡后,必须按规定交纳工本费。优卡工本费30元/张,体验卡工本费20元/张(促销活动优惠不包含在内)。
4、乙方必须按照规定交纳工本费和年费。会员不能通过审核的工本费不予退还,而所交纳年费可以退还。
乙方申请优卡后必须交纳年费,年费为120元/年。由乙方向发行单位交纳,乙方收到优卡后,年费不予退还。
5、乙方所持有的优卡或体验卡有效期满前30天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纳次年年费。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会员资格。并通过会员管理程序对乙方进行积分处罚以及电子认证资格删除。协议商户将不再接待有效期满的优卡并不再予以内部价格优惠的消费接待。
6、乙方拒绝续缴年费,但仍然持优卡或体验卡到甲方协议商户消费的行为,无论是否为接待单位的过失与否,则乙方被视为愿意承担本协议的续约服务,甲方将有权向乙方催缴年费。甲方向乙方催收年费欠款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可以申请网络支付、手机支付、现付与汇付等多种方式交纳年费和工本费。
8、乙方遗失或损坏优卡及体验卡时,须及时向甲方提出补办手续,同时须交纳工本手续费。
第四条 优卡和体验卡的使用方法
1、乙方持卡到游兔协议商户消费时,可以事先通过网络、电话预定。各协议商户针对优卡或体验卡会员的消费协议将由商户和乙方直接洽谈和交易。出现的价格争议,甲方将承担投诉处理的责任,出现的服务质量或商家与乙方之间的安全事故等责任争议,甲方将协助相关机构力求保护乙方权益,但双方约定甲方不承赔偿责任。
2、乙方不经过预定网络或电话预定,而直接到协议商户消费时,若因供应不足所导致的无法接待消费的情况时,甲方不承担服务责任。
3、乙方到协议商户消费时,须出示优卡或体验卡,由商户前台或者接待人员核对有效期、姓名、身份证号码(酒店入住为主)后,予以办理消费接待服务。
4、乙方到协议商户消费时,因故不能出示优卡和体验卡时,乙方可以通过手机发送“口令”到甲方指定的手机号码,并与接待人员核定甲方同时发出的同一确认口令无误后,办理消费接待手续。或者乙方通过网络查询乙方个人资料,核对身份证号码以及会员证号等,再予以办理,此类情况需商户接待现场网络设施具备时方可办理。
5、乙方在协议商户消费后,应要求商户在发票处注明乙方会员号、消费时间、商户协议编号、接待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等手续签注。乙方可凭此证据复印件传真或网络上传至甲方指定联络方式,申请积分累计。具体办法须参考www.your-tour.com,对此会员增值服务,甲方保留解释权。
6、若积分结果有争议时,甲方乙方均有权对消费帐单提出审核要求,但双方均应提供充分的证明文件或凭证。
7、乙方通讯方式发生变化和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办理资料更新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争议由乙方负责。乙方会员卡遗失时,应向甲方客户服务电话提出挂失请求并申请补办手续。若乙方与第三方合谋或不配合甲方,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8、乙方与协议商户发生交易与服务质量包括安全事故的争议时,由当事双方自行解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由,向甲方索赔或者拒付年费。
第五条 变更及其他
1、本合约解释权属于甲方,本合约需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化等一经公布,即为有效,修改后的条款对甲、乙双方均有效力。
2、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约签定的地点之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乙方完全知悉并了解本合约各条款,并自愿遵守本合约规定。